近日,住房「和城乡建设部就已执行10年的《注册建※造师管理规定》公开征求修改意见,为了▆方便表述,我们将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①稿【)》简称为《征求意见╲稿》,将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ω 第153号)简称为原《规定》。《征求意见】稿》与原《规定》相比,内容有◆较大变化,经度川管理◎研究部整理,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,供︾大家参考。

一.是去除了“执业印章”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,“执业印章”退出历史舞台卐。

二.是注册证书有效期由“3年”增至“5年”。

三.是《征求意见稿》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◤负责人↓、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△册建造师。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。

《征求意见稿》中将原《规定》由“大中型←建设工程项目”修改为“建设工程项目”,去除“大中型”,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;

《征求意见稿》中将原《规定》由“项目负责人”扩大到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”、“项目负责人”和“项目技术负责人”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。

四.是注册条件要求。建造师首次注册,《征求意见稿》没有提出“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”的要求,需要提供“申请人■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”;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,重新ㄨ申请注册的,《征求意见稿》强调“自申请之日起♂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”的要求。

五.是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ぷ模。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〗注册建造师担任。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、中、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,二级@ 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、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。其中,大、中→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∑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。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□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︻定。

六.是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。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〇名义执业。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,或参加全国→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々并经注册人员,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。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▲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『件。

七.是继续教育◥。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▓规划,参加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∮育培训。注册建造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,负责培训的组织应当出具证明材料,并对证∮明的真实性负责。

八.是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,具体办法另行规◥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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